ADDRESS LINE
浙江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迪荡元城大厦九楼)
当前位置:首页> 近远资讯

近远所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来源: 近远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2-15 15:46:00 * 浏览: 166
    12月9日中午,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人员学习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内容,指引律师今后如何在办案中规范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交往。
    主讲人丁丁汀律师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主旨要求、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客观要求进行详细学习,尤其是针对文件详细列举的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
    通过此次对通知的学习,事务所全所律师及行政人员均表示在今后办案过程中应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机制、推动正当接触交往机制,加强事务所律师诚信公正办案,抵制不正当解除交往行为,共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事务所也会加强完善律师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对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日常监管,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避免风险代理诱发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