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顾问的前景研究和市场开拓 作者:周仙
【内容提要】“量身定做,私人订制”已成为当今社会服务行业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创新理念和目标追求,这种理念和追求赋予了“服务”以精致、专业、个性的价值烙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崇尚并享受于个性化服务。从强身塑形的健身教练到治病救人的医生,从维护安全的保镖到授业解惑的教师,在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普遍领域均出现了私人顾问服务职业化的现象。
本文以私人法律顾问为视角,审视当前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市场面临的现状和障碍,并结合这几年来律师顾问服务的工作经验,初探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发展方向,抛砖引玉,旨在使律界同行对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背景下的私人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引起足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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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法律顾问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聘请的,长期为该个人(家庭)解答法律咨询、作出法律后果评价及风险评估、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一般亦称为“私人律师”。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私人律师慢慢的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和生活,以民营企业家、各类投资者、社会名流为主的群体因生产生活、投资经营等需要开始聘请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然而时至今日该领域的发展却仍只显萌芽不见其成长。
一、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现状和前景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以该课题为主的讨论和探究层出不穷。法律顾问服务一直是律师非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年来,许多律师把关注焦点和研究重心放在了以政府、企业、和基层群众组织为重点对象的法律顾问服务上,而以个人或家庭为对象的研究则凤毛菱角。据了解,目前在中国30余万执业律师中,以个人名义聘请的私人律师寥寥无几,与之相比美国100多万的律师中,私人律师却占了70%以上 , 前者的比例实在太低,低到可以让人忽略这个市场的存在。
当然,私人法律顾问的比例低并不代表个人所涉的法律纠纷少,2014年我国个人法律服务支出115.8亿元,2016年达到了129亿元 (详见图一),虽然与企业法律服务支出费用相比这个数据并不高,但探究这差距产生原因其实并非个人对于法律服务需求少,而是尚未形成统一的、合理的法律消费理念和环境。
图一:
不可否认,在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提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大背景下,除了政府、企业等其他组织外,个人聘请私人法律顾问也将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尤其在这泱泱人口大国,私人律师发展的前景中充满着机遇和挑战。
二、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开拓的障碍
(一)公民守法维权意识和法律消费意识的落后性
随着法律制度和实践的不断完善,公民的守法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加强,但加强的背后又无可避免的带有落后性。很多老百姓依然存在这样的传统观念:只要本人遵纪守法,就与法律纠纷无缘,律师是用来打官司的,而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情,若需要聘请律师了那准没好事,所以应当尽量避免。
另外,很多老百姓依然认为律师是奢侈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超前消费,一旦出现涉诉纠纷了才会到处“病急寻医”。有人曾形象的调侃律师职业,就如你不愿意花5元钱去停车场停车,在吃了一张罚单后才追悔莫及,当初就算是花20元买张停车票也心甘情愿,而律师就是你认为的那张可有可无,可侥幸逃脱的停车票。通俗的讲,律师与保险人、医生均有共通之处,没有前期的投保和保养,一旦险情出现、顽疾恶化就为时晚矣。因此,在人们还没有把“律师”从敌对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并将法律消费视为生活消费或者未来投资之前,要将私人顾问服务的概念推向普通公众就缺乏其主观要素。
(二)有偿法律咨询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
法律咨询计时收费的实践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比较完善,而在中国,只有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有所尝试,在更多的中小城市仍处于概念阶段。一方面是律师为了开拓案源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个人尚未形成付费咨询的意识,导致了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免费、廉价的价值误判。很多当事人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到处去律所咨询,由于不花费金钱成本,所以他们会一家不够跑两家,两家不够跑三家,直到获得最确信的、最完美的解答,然后以一句“谢谢”代替酬劳安慰下那些百忙中抽空出来解答问题的律师。长此以往,这不仅让律师感觉到自己的劳动价值得到了否定,同时也无法保证在提供类似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在私人法律顾问服务中,“法律咨询”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若不能形成有偿法律咨询的社会环境,则无法建立起一个完善、统一的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市场。
(三)“互联网+”导致法律数据的全民共享
近几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概念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工作条件,它们引起的社会变革和带来的影响已经覆盖到各行各业,当然在司法领域也不例外。随着像“北大法宝”、“无讼阅读”、“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法律搜索平台的成熟以及类似“口袋律师”、“亿律”、“大律司”等法律咨询软件的完善,法律大数据已不仅仅掌握在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的手中,而成为了全民共享的资源,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老百姓对于律师的长期需求或者客观依赖程度。
三、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特点
(一)以“了解”为基础而产生的信任委托
许多政府部门、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首先也是出于信任,但这种信任更多的是出于对律师能力或名声的信任,律师越大牌越受追捧。而个人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则更多的是出于“了解”基础上的信任,除了考虑律师的专业水平外,也综合考量其脾气品性、为人处事,优秀的私人律师不但是当事人的合作伙伴,同时又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情感沟通、提供法律之外人生建议的朋友。
(二)法律服务内容纷繁复杂且具生活性
“私人法律顾问”顾名思义解决的当然是个人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从婚姻家庭到抚养继承、从民间借贷到投资理财、从交通事故到劳动争议,从购房置业到物业管理,无一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这在某种程度上对私人律师的专业方向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例如,一个专门从事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的律师或者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就不一定是理想中的私人律师,当然符合某些特殊客户需求的则另当别论。
四、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发展方向
(一)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对象的扩大化
有多少人遇到婚姻纠纷的时候想找个人问问,这个婚该怎么理离,财产该怎么分;有多少人在买房的时候想找个人问问,开发商违约了怎么主张权利,房子登记谁的名字比较好;有多少人被单位辞退了想找个人问问,是否合法,能否主张赔偿;有多少人想投资入股的时候想找个人问问,协议怎么签,权利怎么保障......,而这个他们最想找的人就是律师。
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对象不应当限于经济实力雄厚的公众人物、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者、职业经理人等,私人法律服务不应当成为富人才消费得起的奢侈品,而应当根据不同对象,通过调整服务内容、规范服务价格使之成为面向普通民众的一般消费品。从工人农民到教师医生,从家庭到家族都可以聘请自己的私人律师,就像聘请私人教练和私人教师那样普遍。例如石家庄就有一家律师联盟通过推出300元“公民律卡”的形式,让广大老百姓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实现了法律服务的大众化 。
(二)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全面化和精细化
1、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将其转化成正式的法律产品
在这个普遍有偿法律咨询环境尚未形成的社会背景下,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成本,许多律师对于法律咨询总是以最简洁、最便捷的方式进行解答,在开车时,在吃饭时,甚至是在运动的时候,再加上许多人认为可以通过免费咨询的方式得到解决方案,久而久之就贬低了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的价值。
解答法律纠纷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基本服务内容,然而,日常生活中的很多问题并不仅仅是解答了法律问题就能得到解决的。例如购房置业,许多当事人向律师咨询了交易风险、合同条款的问题,但对于税费问题、过户流程等往往还需要向其他部门咨询、配合,碰壁是经常不可避免的,有些虽然咨询了律师但未必能得到确切的答案,还得东跑西问。事实上,律师在提供上述法律咨询过程中可以将整个购房行为经过包装转化成正式的法律服务产品,当事人只需说明购买哪一套房子,而剩余的方案和执行均可由律师来完成。通过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在老百姓心中的价值,真正解决他们的实际所需。
2、根据不同的对象划分服务的类型
充分了解客户的职业性质,所处的行业特征,将同一类型的客户进行划分建档,提供与其相适应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医生教师也好,农民工人也罢,每个职业都有其特定的法律纠纷,作为私人律师,要对这些行业有针对性的了解,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纠纷有一个系统的认知,这样才能在之后的法律顾问服务中将服务精细化、专业化。
(三)私人法律顾问律师的团队化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对涉及日常生活的所有法律纠纷都能驾轻就熟、应对自如。因此,即使是私人律师也离不开具有足够专业储备的智囊团队,对于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可以及时获得队友的支持。另外也让当事人意识到他聘请的不仅是某个律师,同时也获得了该律师背后强而有力的整个法律团队。与针对性较强的个案委托相比,私人法律服务对于律师团队化建设的需求更为紧迫,只有云集众人之专长,才能更好的满足个人之所需。
五、完善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普遍实行法律咨询服务计时收费
法律咨询不免费才能体现律师咨询服务的价值,才能体现长期法顾服务的必要性。在2011年,浙江省就已经开始实施《浙江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其中对于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3000元人民币,而在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也就是说计时收费的标准最高可按15000元/小时收费。
事实上,无论是按政府指导价的诉讼法律事务也好,还是按市场调节价的非诉法律咨询也罢,只有对法律服务赋予一定的价值才能让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因此,严格按照各省、市制定的规则和标准,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计时收费是普遍建立私人法律顾问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不断提高律师执业的自律性
1、杜绝在私人法律顾问服务中私自收费现象
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并不意味着由当事人自行聘请某一律师作为顾问而与其单独签订合同,律师收费仍应当符合《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即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并指派相应律师提供服务,该律师的一言一行仍受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当地律师协会的监督,对于超越执业界限,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仍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维护律师在执业过程及日常生活中的形象
“稳重”、“专业”、“可靠”是律师形象的代名词,律师在接受委托,提供私人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切记与当事人私交过密,没了距离,失了身份。尤其是在一些涉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问题上,律师应当首先站在自身职业立场上提供专业意见,而不是以一个所谓的“密友”、“兄弟”的身份提供馊主意来显示与当事人的亲近。如何合理的、恰到好处的把握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让其真正体会到自己所聘律师的“私人性”和“专业性”是私人律师必须面临的挑战。
3、注重保护与当事人交往过程中的隐私信息
律师在提供长期的私人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较为敏感的隐私问题,如婚恋感情、家庭矛盾、财产分割以及由此产生的涉及道德伦理的家庭丑闻,抑或是关于个人品德的负面评价,都是当事人不愿意对外声张的隐私。作为私人律师切记将上述信息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更有甚者将其拿来作为笑柄与人分享,这种行为不仅出卖了当事人的信任,更是贬低了律师职业的专业性。
(三)坚决树立“客户体验至上”的服务理念
无论是有形的实体产品,还是无形的服务产品都应当遵从“客户体验至上”的服务理念。一些“互联网+”、“大数据”等背景下的高科技软件和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抢占了律师的一部分市场,如何与之竞争?唯有重视客户体验,律师在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不仅提供法律意见,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通,提出法律之外的理性选择和建议,通过建立个人与律师之间长期的信任基础、情感纽带,不让当事人觉得解决纠纷就是单纯花钱消灾,而是将其视为另一种情感疏通的渠道。当客户真正感受到纠纷解决过程比结果更为重要的时候就是将客户体验发挥到极致的时候,这也是律师与人工智能软件和机器相比无法取代的优势所在。
六、结语
“有事请找我的律师”、“在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不发表任何意见”,每每看到港剧中那句经典台词都会对律师职业的重要性发出由衷的感叹。随着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私人法律顾问”将不再是人们望而却步的奢侈品,而是唾手可得的必需品,这也必将成为法律顾问制度在其传承和创新道路上新的亮点和焦点。
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 周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