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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感 作者:周沙白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11-30 19:47:00 * 浏览: 150

《婚姻法》不保护爱情只保护财产。
                                       ——离婚律师
    2014年的一部《离婚律师》在电视屏幕上迅速窜红,尽管在法律工作者的眼中情节漏洞百出,却让观众在关注剧中一个个扣人心弦的案件发展的同时,逐渐了解了律师这一特殊的职业,甚至在一些年轻人的心中种下一颗名叫理想的种子,而我,便是其中的一员。在一部曾经令人非常流行的港剧中,有这么一幕:一名律师看到市场工作人员在刁难一位老妇人,便上前相助,随口而出的几句法律法规便化干戈为玉帛。可以说,这一幕给当时的我带来不小的震撼,这也是律师职业带给我最初的印象:精通法律、法条,并能倒背如流,随时随地都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自此一种崇拜感在心中油然而生,这也开启了我对此类电视剧的狂热追棒,也被电视剧中律师所展现的能力所吸引。
    因此在面对大学专业抉择的时候,我不假思索的选择了法学,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电视剧中那样出色优秀的律师。然而,当我真正接触到法学这个专业以及律师这个职业的时候,才发现他跟我的想象有着极大的差距,没有电视剧中一个个扑朔迷离的案件,也没有那样剑拔弩张的质问和激动人心的庭审,也了解到“能够将法条倒背如流”的并非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但正是如此,我反而被这个职业真正的魅力所折服。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随着在大学不断的深入学习,我逐渐改变最初的印象,对我影响最为深远的便是轰动一时的“彭宇案”,让我真正的意识到作为法律工作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对国家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法院肩负着“维护法律公正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还原真相,给当事人公平的判决”的职责,毋庸置疑,法院的每个判决都应该是依据法律及充分证据而作出,给予当事人乃至社会一个令人信服、值得推敲的结果。
    而在“彭宇案”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
    不论彭宇案的事实真相如何,判决这样“遮遮掩掩”的言辞很显然让人意识到法院对“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的事实认定上缺乏充分证据,或许两人确实相撞,但在证据不充分导致事实无法认定的时候,法院就应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不能为其主张提供充分证据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证据原则来进行判决,然而这份判决却在未提及确凿的证据证明老人主张的情况下,本着维护弱者的目的,引用日常生活经验与逻辑推理这样牵强的理由,作出一个看似是对各方面都周全的“折衷”判决,但人情的周全,如何维护和体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因此这样不经推敲的判决,在自身所具有指导作用及媒体泛滥和跟风报道下发酵,反而产生了最为恶劣的负面影响,将社会的不良风气、人情冷漠与不信任从现代人的心底彻底唤起,彻底扼杀人们做好事的念头,引发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值得我们欣慰的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老人碰瓷”案件的判决,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司法公正。该名老人横穿马路被撞造成一级伤残,随后提起诉讼,诉称其被鸣笛吓到后被撞,要求司机赔偿122万元。但法院根据司机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证据,认定老人主观存在故意,驳回老人的全部诉请,而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许在他人眼中该判决过于“不近人情”,但在我看来却真正体现了法院“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公平判决”的司法基本要求,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正如培根那句名言所代表的意义:司法判决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及合理判定,因此判决书承载着法律和法院的权威,有着不容忽视的指导作用,使人们从中得到法律的启蒙和教育,并指引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工作者就是国家司法公正的践行者及社会法律准则的引导者。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即使在面对案情难以决断、真相无法查清的状况,仍应以法为要,公开、公正判决,维护法律的神圣与权威。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在大学时,我一直认为熟练运用法律,将法条倒背如流是律师在庭审中最为关键的,然而在步入律师行业这短短的一年里,我已经深刻的意识到一点,那就是证据才是庭审中关键所在。至今,我已跟随指导律师办理过不少案件,但不论案件情况为何,法院无不以证据作为依据,作出符合真相的事实认定。正如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国家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法庭审理不像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更多的是需要依靠证据来证明事实。以合同纠纷为例,所有事实都必须根据合同条款来加以认定,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应在合同中找到依据。再例如法律关系最为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借条、汇款凭证、还款凭证、保证书等等,在案件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中的瑕疵反而让对方找到“可趁之机”,因此“对证据如何进行取舍、如何更好地利用证据来证明自身的主张、对方提供的证据如何进行质证”是整个庭审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每名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可以说,这才真正是衡量一个律师能力高低、优秀与否的主要标准。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我还没有能力达到这么高的标准,但是我会向这个目标努力与奋斗,在跟随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技巧,积累经验,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好律师,能够肩负起社会责任,最终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一份贡献。